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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號: 152521126/2023-00006
  •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
  • 發布機構: 劍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1673974125000
  • 發文字號: 〔2023〕 1
  • 體裁: 通知

劍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劍川縣2023年城鄉居民房屋自然災害綜合保險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 劍川縣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2023年01月29日
  • 來源: 劍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字體: 大  中 
  • 【打印文本】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有關單位:

《劍川縣2023年城鄉居民房屋自然災害綜合保險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2023118

(此件公開發布)

劍川縣2023年城鄉居民房屋自然災害綜合

保險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大對“三農”的支持力度,持續做好城鄉居民房屋自然災害綜合保險工作,維護廣大人民群眾財產安全,不斷提高全縣城鄉社會保障水平,鞏固和提升脫貧攻堅工作成果,積極銜接鄉村振興戰略,結合縣情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政府引導推動、政府資金支持、商業保險運作、居民參與得利”的原則,建立居民房屋自然災害綜合保險工作長效機制,不斷完善城鄉災后保障體系,鞏固脫貧攻堅成果,開展鄉村振興戰略,努力為全縣城鄉經濟發展、社會和諧穩定和人民群眾安居樂業創造良好的安全保障。

二、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城鄉居民房屋自然災害綜合保險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劍川縣城鄉居民房屋自然災害綜合保險工作領導小組,人員名單如下:

長:趙子恒   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

副組長:張秀泉   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員:陳立堂   縣財政局局長

段熾軍   縣審計局局長

王德昌   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局長

李晉瑛   縣司法局局長

   縣農業農村局局長

段瑞霖   縣鄉村振興局局長

方義生   縣公安局副局長

施潤堂   縣政府督查室督查專員

王應雄   縣應急管理局副局長

王曉川   縣民政局副局長

董建中   縣自然資源局副局長

段堂松   縣水務局副局長

   縣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

楊佳培   縣氣象局副局長

陳彥琳   人保財險劍川支公司經理

李德榮   金華鎮人民政府副鎮長

   甸南鎮人民政府副鎮長

   沙溪鎮武裝部長

杜興寶   羊岑鄉人民政府副鄉長

高海龍   馬登鎮武裝部長

和光林   老君山鎮人民政府副鎮長

   彌沙鄉武裝部長

   象圖鄉武裝部長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為:負責領導、組織、協調全縣城鄉居民房屋自然災害綜合保險工作;處理城鄉居民房屋保險工作中出現的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人保財險劍川支公司,由陳彥琳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三、實施內容

(一)資金籌集:

居民房屋自然災害綜合保險保險費實行群眾自籌與政府補助相結合的方式籌集資金。即在城鄉居民戶每戶自繳保險費4元的基礎上,每戶補助6元(由縣財政資金統一配套補助),其中農村“特困戶”(僅為五保戶)的自籌保費部分由縣政府補助資金予以全額補助。

(二)保險標的:

全縣范圍內常住居民房屋(含正房、耳房、廚房、非簡易牲畜圈舍)均可納入參保范圍。

以下對象不作為保險標的納入參保:簡易搭建的柴房、廁所,無人居住和臨時搭建的簡易房屋;政府有關部門征用、占用的房屋,違章建筑、危險建筑。

(三)保險金額及保險費:

全縣范圍內按每戶基礎保險金額1.60萬元進行承保 ,每戶保險費10元(其中:縣財政每戶補貼6元,群眾每戶自繳4元)。

政府補貼資金按實際參保情況,由縣應急管理局另行向縣人民政府申報解決。

參保戶可根據自身財產實際和保險保障需求,在投保政策性基礎保障方案的前提下,可再自行選擇商業補充保險并按相應標準繳納保險費,每份商業補充保險保障金額2.8萬元,每份保費20元,保險金額在政策性保險保障基礎上按份累加,每戶累計投保最高不超過10份,商業補充保險保費由參保戶自籌承擔,以提高財產風險保障水平。(詳見附件2

(四)保險責任:

1.火災、爆炸;

2.雷擊、暴風、暴雨、洪水、雪災、雹災、泥石流、崖崩、突發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外界或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3.上述原因造成的保險事故發生時,為搶救保險房屋或防止災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險房屋的損失和支付的合理費用。

(五)責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產生的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地震;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寄宿人員、雇傭人員的違法、犯罪或故意行為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政府征用拆遷等造成的財產損失。

(六)保險期限:

劍川縣城鄉居民房屋保險的保險期限為一年(自2023212日零時起至2024211日二十四時止)。

(七)承保業務相關要求:

1.由劍川縣應急管理局作為投保人與人保財險劍川支公司統一簽訂全縣城鄉居民房屋保險合同,人保財險劍川支公司根據承保情況,分鄉鎮或行政村(社區)出具保險單。

2.各鄉鎮城鄉居民房屋保險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應及時主動安排人員開展轄區房屋保險承保信息采集和收費工作,以村、組為單位進行逐戶登記造冊,并經被保險人簽字或加蓋手印確認。

3.各鄉鎮在對投保清單和保險費數據核實無誤后報保險公司,并將群眾自繳保險費統一劃轉至保險公司指定賬戶,由保險公司分鄉鎮進行承保公示和業務出單。出單后,保險公司將保險單正本、投保分戶清單、保險費發票移交各鄉鎮存檔。

4.信息采集、收費和辦理時間為202311日至202325日,各鄉鎮在2023210日之前完成投保清單、收費的采集、核對確認和保費劃轉工作,超過規定日期進行投保的,保險公司不再受理相關業務。

(八)經費標準及支付:

在各鄉鎮將保險費統一劃轉至保險公司指定賬戶后,保險公司將業務工作經費劃轉至各鄉鎮或村(社區)、組具體經辦人員帳戶。

四、理賠服務

(一)賠償標準

損失認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GAl85-1998)中的《直接財產損失統計方法》執行,房屋保險損失賠償僅負責對房屋建筑的物質經濟損失,不含室內財產及人員傷亡。

(二)理賠程序

各類災害事故發生后,受災戶應及時向縣消防救援大隊、各鄉(鎮)應急辦、民政辦或人保財險劍川支公司報案,報案電話:中國人保統一服務報案電話95518,人保財險劍川支公司0872-4744326;劍川縣應急管理局0872-4521086;劍川縣消防救援大隊119。

如遇到較大的自然災害將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召集縣應急、民政、消防救援、各鄉鎮和財險公司等相關機構部門共同對現場進行勘查,做好災害損失認定,符合理賠條件的從快、從簡、從優予以賠付。

索賠時各鄉鎮應急辦和村委會(社區)配合出險農戶提交如下索賠單證:

1.填寫出險通知書;

2.出險農戶身份證和銀行卡或“一折通”帳號復印件;

3.出險農戶房屋損失照片(不低于3張),其中:出險農戶和受損房屋全景合影照片1張,其它不同角度受損房屋照片2張(經保險公司現場查勘的無需再提供);

4.氣象、地質災害和其它事故證明(人保財險劍川支公司統一辦理)。

五、工作要求

(一)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切實做好宣傳引導,把推進城鄉居民房屋自然災害綜合保險工作作為維護廣大人民群眾財產安全保障、防范因災致貧返貧的重要工作加以落實,努力實現所有城鄉居民戶應保盡保?;A政策性保險采取在先收取群眾自繳保費的基礎上再配套相應政府補貼資金,未繳納個人保險費的,視同不參保。

(二)各相關部門要統籌協調理賠工作,人保財險劍川支公司要設立專門的綠色通道,按照“主動、迅速、準確、合理”的要求,從快、從簡、從優開展理賠,以最快的速度將賠款支付給受災城鄉居民戶,切實做好居民房屋自然災害綜合保險承保理賠服務工作。

(三)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加強信息互通和對外宣傳工作,廣泛宣傳健全完善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增強防災減災能力的各項舉措和成效,讓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各項工作深入人心,進一步凝聚力量,加快鄉村振興工作有效推進。

(四)縣應急局、縣消防救援大隊和人保財險劍川支公司要加強協調配合,堅持保防并舉,專門安排人員和資金積極開展防災減災宣傳工作,定期深入農村、深入群眾宣傳防災減災以及防火、滅火和逃生知識,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防災安全意識,努力提高全社會的防災減災能力。

六、本方案適用于劍川縣城鄉居民房屋自然災害綜合保險實施和理賠工作,未盡事宜由人保財險劍川支公司和劍川縣應急局負責解釋。

七、本方案從批準發行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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